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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给国土局发邮件申请信息公开遭门卫拒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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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给国土局发邮件申请信息公开 遭门卫拒收


昨天下午,连云港市海州法院召开行*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两年来行*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发布6个行*审判典型案例。 行*案件也就是大家普遍认为的“民告官”案件。过去,海州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对一些行*处罚不服而起诉的案件。自去年9月,海州法院作为连云港市行*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集中受理连云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4个辖区内的行*案件后,该院受理的行*案件,主要集中在一些土地以及房屋征收等方面。 据通报,2013年至今,该院共受理行*诉讼案件328件,其中行*机关败诉案件8件。今年1到4月,在该院受理的141件行*类案件中,行*机关败诉案件为4件,今年审理的行*案件中,行*首长出庭率为100%。 行*机关败诉案件主要表现在对一些信息公开义务不履行等。比如,去年5月5日,灌云县侍庄乡陆某等9名村民,因该村土地被征收,通过邮*EMS向灌云国土局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县城2010-2号”地块征地报批前的农户确认手续。同年的5月8日,快递被退回,原因是“门卫拒收,联系不上本人”。后陆某等9名村民,将灌云县国土局告上法庭。 据办案法官介绍,根据《*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府信息,行*机关应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陆某等人邮寄给灌云县国土局信息公开的申请书,要求申请公开“县城2010-2号”地块征地报批前的农户确认手续,却被被告拒绝接收,不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答复,违反了上述规定。“虽然被门卫拒收,但是门卫作为机关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应视为已接收到申请公开邮件,而且这类邮件一般都会指定邮寄给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作为门卫不太可能出现联系不上本人的情况。”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灌云县国土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提出的*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行*府信息公开职责。 王晓宇 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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